圖解羅素西方哲學史 63
圖解羅素西方哲學史 63
第三部分:近代哲學
第七章 :功利主義和實證主義
對於快樂,你重視品質還是重視數量
約翰·密爾對邊沁思想的修正
做一個不滿足的蘇格拉底要比做一個滿足的傻瓜好。
——約翰•密爾
對“快樂算數”的修正
因為父親的緣故,約翰•密爾很早便接觸到了邊沁的功利主義哲學思想,而“最大幸福原則”更是給密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並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了他未來成為功利主義的重要代表。在對功利主義的定義上,密爾完全繼承了邊沁的“最大幸福原則”,但在幸福快樂的度量方面,密爾提出了不同於邊沁的觀點。
邊沁認為,不同的幸福快樂之間的區別僅僅是數量上的,也即不同行為產生出不同數量的快樂。對此,密爾做了批判,他認為邊沁的這種“快樂算數”忽視了個體的個性價值。密爾強調以數量來衡量快樂誠然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關注快樂的質量。密爾將人的快樂區分為以下幾種:感官的快樂,情感和想象的快樂,理智的快樂和道德情感的快樂。密爾指出,正因為人的快樂具有不同的類型,對應著不同的感官或能力,所以快樂實際上有高級與低級的區別,相對於單純的感官上的快樂,源自人的理智與道德的快樂無疑在質量上更有價值。
道德的內在向度
密爾承認邊沁所提出的“最大幸福原則”,即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是道德的標準,不過既然密爾否定了只以數量計算“最大幸福”的做法,他也必然不會支持邊沁關於道德可量化計算的思想。相較於邊沁,密爾更側重於從人的內在來討論道德的基礎。密爾認為,一切外化的、以物質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道德原則或內容都必然會走向道德的反面,因此道德不是外在的、均質的、可量化的。這種批判本質上是對工業革命以來機械化生產忽視人性與道德而過度膨脹的駁斥。密爾強調要重視道德在內在性與個體性,特別是要通過教育的方式,提升人的內在智識與道德品格,以達成“己所欲,施於人”“愛鄰如愛己”的“功利主義道德的完美理想”。
不同的快樂
約翰·密爾(1806—1873),19世紀英國哲學家和經濟學家,邊沁後功利主義的最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修正了邊沁關於功利主義的闡述,認為快樂不僅有數量上的不同,更有質量上的區別。
密爾認為,人的快樂有質量上的不同,其中感官方面的快樂是較為低級的快樂,而想象、理智和道德方面的快樂則是較為高級的快樂,高級的快樂比低級的快樂更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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