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羅素西方哲學史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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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 現當代哲學

第二章 : 實用主義 

哲學究竟該不該有用 

皮爾士澄清概念的意義 

在我們設想概念的對象時,請考慮其對實踐會產生什麼可設想的結果。 
                                           ——皮爾士 

實用主義准則 

實用主義是19世紀誕生於美國的一個獨特的哲學流派。1878年,皮爾士發表《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晰》,他在這篇文章中正式提出了實用主義准則,目的是為了澄清事物概念的意義,以回應科學與哲學在這方面的相互批評。 

皮爾士認為概念的意義來自人們在使用概念所指對象時產生的效果。比如“硬”這個概念的意義就是“不能被很多東西划破”,而不經由效果的檢驗,人們就無法清楚地分辨一個硬的東西和一個軟的東西究竟有什麼區別。因此,對於這一實用主義准則,我們可以簡單地總結為效果決定意義。 

回應誤解 

這種效果決定意義的實用主義准則極易遭到責難——如果概念的意義是由人的相關實踐所引起的效果決定的,那麼如何證明概念的對象是客觀實在的呢?對此,皮爾士給出了兩個方面的回應。一方面,皮爾士認為絕對的確定性、精確性和普遍性是人永遠都達不到的,人無法一勞永逸地證明事物是客觀實在的,只能永不停息地探索,所以實用主義准則僅是一種方法,其結論既可以是正確的,也可以是錯誤的。另一方面,由實用主義准則澄清的概念因為可以是錯誤的,所以反而能夠證明概念對象的客觀實存,因為如果一個概念的對象是不存在的,那麼人們根本無法獲得與之相關的知識,更無法判斷對錯。 

知識的發展 

查爾斯·桑德斯·皮爾士(1839—1914),美國哲學家、邏輯學家。作為實用主義的創始人,皮爾士從邏輯和知識的角度提出了實用主義准則,由此而來的哲學思想在後來成為美國的半官方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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